2015年2月22日 星期日

懲罰行乞 打擊濫用愛心之罪?

註:本文轉載經濟日報

挪威政府擬立法嚴懲行乞,連施捨者也要罰,法案惹爭議,究竟是否懲罰窮人?行乞迫不得已,另一方面亦可成為騙人伎倆,不想愛心被濫用,對弱勢者亦難以無動於衷,如何是好?
街頭看見衣衫襤褸的行乞者,寄予同情或施予金錢,人之常情。不過,挪威政府今年提出一項新法案,對行乞者可說是無情打擊。該法案擬將行乞列為可判監的刑事罪行,至於向行乞人士施捨食物、金錢或住宿,同樣有罪,兩者最高可判囚一年。
挪威政府曾提法案 惹爭議
連施捨也禁止,無疑等於斷絕乞丐者「生計」,亦將對窮人善心之舉等同於罪行,如同懲罰窮人,引起頗大爭議。本月初,挪威政府宣布擱置有關立法,但當初究竟本意為何?
作為歐洲最富有國家之一,挪威向來採取高福利政策,對於弱勢窮困者的援助不少,當地人淪為乞丐情況其實不多。不過,據報道指,當地近年行乞人數上升,當中大部分來自較窮國家如羅馬尼亞,在自己國家找生計困難,走到挪威行乞,收入更多。2012年在首都奧斯陸進行的官方調查亦指出,194名乞丐當中只有7名是挪威人,其餘大部分是羅馬尼亞人。
行乞者湧現,且有組織性的行乞集團亦令挪威政府頭痛。行乞成為犯罪集團的「肥豬肉」,且涉及其他如人口販賣及偷竊等罪行,對當地居民亦造成滋擾,當地有調查顯示,約66%的受訪挪威民眾,寧願支持立法禁止行乞。
當地部分小鎮 已實施禁例
挪威去年已通過法案,容許各地區自行決定是否禁止行乞,有小鎮已實施禁例。全國性將行乞及施捨列為可判監罪行,只是進一步加強打擊做法,但卻惹來國際批評,例如鄰國瑞典便指如同訂立「貧窮罪」,不敢苟同。
向有需要的貧弱者施以扶助,是社會責任及公義,打擊行乞連施捨者也一概要罰,固然難以人人認同。不過,從另一角度,行乞者背後原因難以一概而論,當中有人是為勢所迫,走投無路,但因為有人願意施捨,金錢的誘因一直存在,便難免助長其繼續成為騙徒或犯罪集團覬覦的肥豬肉。
不法分子為利益 拐帶兒童
挪威政府為此頭痛,才冀立法禁施捨斷絕其財路,其實,對於個別行乞者,當局大可提高福利,或安排入住收容中心或協助如何討生計,對行乞者也未嘗不是好事,惟對於一心只以行乞博取同情,作為求財工具,則要禁絕便不容易。
更甚的是,利益當前,出現拐帶兒童當乞丐,又或造成故意殘廢以增加討錢「本錢」的惡行。香港人對此並不陌生,內地有關的報道不絕於耳,手法殘忍,且也有不少行乞騙徒是來港「搵食」。
有傳媒報道,來港「行乞」的收入不菲,在經濟較富裕國家,公眾有善心,但在某些人眼中卻是「財路」。本來施捨是善行,惟卻反而令靠行乞賺錢的騙徒罪犯有機可乘,有更大生存空間。
行善當罪行 要過輿論人情關
街上看到乞丐,可憐兮兮,究竟放不放下十元八塊呢?或許不少人也曾有猶豫,尤其近年不少報道,所謂的職業乞丐湧港,早上衣衫襤褸在中環、尖沙咀等熱鬧地區行乞,轉頭「賺夠」就換下衣服往購物吃喝,究竟是真乞丐抑或假乞丐?如何分得清楚?久而久之,恐善心被利用,也不如硬起心腸算了!
據本港法例,行乞屬違法,但街頭仍然不時見到行乞者,警察也未必嚴格執法,見一個拉一個。禁絕施捨,予人冷漠之感,將行善當罪行,要過輿論或人情關口,並不容易,要真正令到街頭見不到乞丐,對富裕國家而言,確實是頭痛問題!
(「港是港非」專欄將暫停至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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