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 星期四

摒棄攝影師的攝影本質: Roland Barthes 論攝影:上集

摒棄攝影師的攝影本質: Roland Barthes 論攝影:上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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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由於要教授攝影理論,我已經是熟讀Roland Barthes生前出版的最後一本著作 la Chambre Claire (Camera Lucida---- Reflections on Photography 1980)。它的內容的章節鋪排,我不看到書我也輕而易舉講得出。但是,就算已超過十多年後的今天,我還是覺得此書充滿魅力,其中所展現的一層又一層的想法,真可說是山外有山的迷異。
Roland Barthes其實早於5060代中期,已經寫攝影理論。Yacavone已明言,Roland Barthes的攝影理論分兩期:Roland Barthes其實早於5060代中期,已經寫攝影理論,主要採取符號學的進路開展分析攝影;於.7080年,Roland Barthes轉向以現象學論述攝影。於60年代,亦即Barthes的符號學攝影理論被廣受好評接納之際,法國社會學家Pierre Bourdieu與其他人合著了Photography A Middle-brow Art (1965/1990)一書,其主旨為1、探討攝影行為在大眾社會的意義2、攝影到底是否藝術。
Bourdieu 最劃時代的社會學理論,就是奠定社會的階級分層,乃是基於人們的文化藝術知識及實踐能力之高低作為分別。他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是Distinction (1979/1984) ,乃是硏究以不同羣組的人們所學習擁有的藝術文化的知識及實踐運用的能力高低,由此而介定人們的階級分層。再者,Distinction的主旨是理解不同羣組的人的經濟教育背景如何影響她/他們獲得文化藝術的知識及能力。
Photography A Middle-brow Art 是較早期的著作,但Bourdieu 後來成熟理論的基礎已在此書成形。Bourdieu這本書與Barthes的符號攝影學的理論沒有衝突。簡單而言,它提出了攝影在大眾社會的最主要功能是普遍用來拍攝家庭照(尤其是在隆重的場合),由此而強化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聯繋。本書的第二部份,乃是分析攝影能否脫離上述在大眾社會的功能,進而獲得被稱為藝術的「合法性」,繼而登入純藝術的殿堂。本書其中一個章節<Mechanical art,Natural art: Photographic artists>,作者JC Chamboredon說明,攝影,因受制於攝影機的物理機械攝錄運作程序,及冲洗照片的化學運作程序,與傳統藝術家能全面運用創作多樣物料與工具從事自由創作本質上很不同。同時,相片可大量複製,完全欠缺藝術品世上無雙的氛圍(Aura)。除此之外,攝影,無論攝影師如何編排堆砌,她/他總是要攝取「外」景,取景過程中所捕捉的某時空的人事物,充滿偶然,並不能全盤受創作者主導控制創作過程及作品的質素。因此,也是不能被傳統藝術的殿堂所接受的。Chamboredon由此而說明,因為攝影重重受制,只能勉強佔上「次等藝術」(minor art)的地位。
簡單地說,Photography A Middle-brow Art這本書所展示的理論立場,Bourdieu及其研究團體,認為藝術家之能被榷認稱為藝術家的條件,乃是基於藝術家長期學習藝術歷史文化知識及苦練技術,即是讀書破萬卷,以致有一日下筆如有神,游刃有餘地創作。本書乃是從創作者的文化藝術能力的層面去看攝影,由於攝影受制於攝影師創作時的相對機械化及技術先行、攝影機的物理機械性及相片的可以大量複製,只能獲得中檔藝術的地位。
Barthes Bourdieu 是同時期的學者,Bourdieu的立場,卻與Barthes 後期的理論互相映照。這是很有趣的發現。如將Bourdieu Barthes 的理論對讀,我們會發覺,評定攝影能否被榷認為(正統)藝術的條件/合法性之論述,從Bourdieu仝人指出 因攝影師在創作上的種種限制,而不能獲得的藝術的高檔地位,繼而去到Barthes,將攝影的本質,轉移到觀賞者(viewer) 那邊,是極有趣但同時是很深奧的思路。簡單而言,個別觀賞者看見某特殊的相片某細節,因而誘發觀賞者的感觸、感情及幻想,因而達到(在文字上)創造發揮,而達至高藝術境界--- 攝影的藝術性,只能在觀賞者手中去完滿。
Barthes 前期以符號學立場看攝影 (尤其新聞及廣告攝影),即若要理解影象所呈現的畫面(影像之色彩構圖、畫內物與物之關係編排)的意義,必須要參考同時期的社會、文化脈絡中所運作的符號秩序。於1970年,Barthes的文章The Third Meaning,說明了照片的意涵,除了上述在某個社會的文化脈絡中獲得理解的明顕意義(the Obvious Meaning) 之外,某些照片還會含藏著叧一意義的層次,即隱晦的意義(the Obtuse Meaning)。所謂隱晦的意義,就是脫離了社會上流通著有共識的共同文化取向、共通知識及資訊的範圍的意義。這種隱晦的意義,其實是個別觀看照片的人,當看到某張照片時,主觀的感觸到如「觸景傷情」般勾起某人的情感上的反應,就出現了這種所謂隱晦的意義。
1980年出版的la Chambre Claire(Camera Lucida) ,對攝影來說,是一本劃時代的論述。這本書以第一人稱(我、I/Je)去陳述,但同時,本書的第一頁即說明「我」無論如何都想去知道攝影本身是甚麽。而奇怪地,「我」跟著説,最想知道的,所謂攝影本身的特質,乃是那些和「影像的羣體」(the community of images)區別開來的特質。其後,「我」又說,心內有某個更響亮的聲音催促「我」要放棄社會學對攝影的詮釋,「我」只想成為一個原始人,沒有任何文化束博地去看某些相片。這開宗明義的幾句説話,其實已將「攝影」抽離於大眾或學術文化社羣所共識的社會倫理或美學的範圍,以純個人的態度,去「書寫」攝影。在這本書中Barthes把照片的「隱晦意義」擴大,重新以「Puntum」來命名,更深地挖進他所追尋的攝影的本體去。
Barthes 在這攝影本質的追尋中,首先放棄了以「攝影師角度去介定的攝影的本質」(the essence of photography-according-to-Photographer)。Barthes 說及攝影師想「攝取」某景時,他觀望、選景、然後將他所拍攝的景物圍框、並以透視法的秩序組織影象,Barthes説攝影師是屬於camera obscura (「暗室」即影象攝取過程)那邊的。然而,(首先要注意這本書叫camera Lucinda—-「明室」),Barthes明言,他作為照片的觀看者(以及追尋攝影本質的人),他是站在照片顯現那邊看攝影:即攝影是作為一種利用化學物質保存(那在某時某地情況下,光線在某人或某物上折射而投影在底片上)的影像來看攝影。之後,他又説,作為照片觀看者,「我」對照片只有感性方面的興趣,「我」並不想以理想一個學術問題/主題般去接觸攝影。,「我」對攝影,是作為一個「傷口」般去發掘:「我去看,我去感受,由此我去意識,我去觀察,並且,我思想」。
Camera Lucinda一書的第一部份,由第九節開始至第廿四節,Barthesstudium puntum去論述一系列的相片。如前所述,studium即是貼近上述之照片所呈現的顯明的意義 (the obvious meaning),即觀看相片者,運用其於社會文化知識背景去理解相片,並從這角度去分揭示相片畫面所表達的政治、社會、文化甚至美學意義。Barthes進一步說,採取studium的進路去詮釋相片,正是與攝影師刻意構造、編排拍攝照片的意圖相涵接。但是,Barthes puntum 去取代studium 對相片的本質的挖掘。Studium 是馴化了以普遍的教育文化背景去理解分析照片,亦即將照片的意義方面與某時空中所流通的普遍文化符號系統溶合,只視任何照片為某社會文化的表徵。然而,puntum 刺破了studium。以puntum 角度去代替studium去接觸相片, 只是「我」面對著觀看著照片。相片中這稱為puntum 的微小的細節,「刺」激了「我」,勾起「我」(感情上的喜悅或痛楚),這可以説是沒有任何理由的,我覺得是puntum的細節,只是對「我」有作用,只是刺痛了「我」,「我」不會以我的文化知識背景去分析一幅相,因為puntum 勾起「我」的感觴,「我」於是對這幅照片加深注目,由此激發「我」的感情意識(affective consciousness)、「我」的幻想,返回自身的欲望,以致回憶,由此,「創作」也如泉湧衍生。
因照片現出puntum,使到那與普遍的社會文化符號系統對立的「我」浮現,而這個特殊的「我」,卻和那在照片上顯示,即某時空中曾存在的事物的影像留在底片上的光互溶⋯⋯如此,就是攝影了。
當攝影師於某時刻,某環境中拍攝了某人、事或物,之後將照片展現,社會文化範圍內一般群眾文化人,只把照片的整體上的主題或美學元素作出評論詮釋。但是,攝影師永遠不知道照片的那部份細節會成為刺痛那一位觀看照片者的puntum
若將Bourdieu Photography A Middle-brow ArtBarthes Camera Lucinda對讀,我們會發覺兩大思想家在談攝影(藝術)時都不將焦點放在攝影師的創作上。Bourdieu 肯定攝影在大眾社會強化倫理家庭關係的功能,但作為藝術,攝影創作實踐受到種種限制,卻「未夠班」高攀進入正規高檔藝術的殿堂。這個攝影「粗疏」的弱點,即因受制於機械的攝取操作及化學定影過程而不受攝影師全面控制,卻奇妙地給予觀看照片者作為掌握創造攝影的本質的地位!
這幾天重讀Roland Barthes Camera Lucida,又一次感到非常精彩,簡直拍案叫絕!甚麼是攝影?否定攝影師的創作及藝術地位,而以觀看照片者那一方去掌握攝影的本質,只是Barthes 的攝影理論的開場白。一山還有一山高的思想,還在後頭!

(作者按﹕Barthes Bourdieu所論及的攝影,嚴格來說,跟現時的電子攝影,影像可作無限修改的攝影,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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