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1日 星期二

内经临床发挥 (阴阳五行学说临床意义)2.3 概要

内经临床发挥 (阴阳五行学说临床意义)2.3 概要

宏五学堂 

内经临床发挥 (阴阳五行学说临床意义)2.3 概要



(三)阴阳法则
事物的阴阳法则,可以概括为对立互根、消长转化。《内经》对这一法则有深刻的认识和透彻的阐述。
1.对立互根
阴阳是事物互相对待的两个方面的概括,因此互相对立是存在于所有构成阴阳的事物之中的普遍现象。但阴阳的对立面不能单独存在,必须以对方为存在前提,否则不能构成一对阴阳,所以对立互根是阴阳的基本法则。《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对这一法则有如下具体的表述∶
阴静阳躁,阳生阴长,阳杀阴藏,阳化气,阴成形。

天地者,万物之上下也;阴阳者,血气与男女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
静与躁(动)、生长与藏杀(成熟与收成)、化气与成形、天与地、上与下、血与气、男与女、左与右、水与火,各构成一对阴阳,它们都互相对立,但都以对方为存在的前提,没有动就无所谓静,没有天就无所谓地,没有上亦无所谓下,没有血亦就没有气,没有男亦没有女,没有生长就没有成熟收藏,失去了对立面,自身亦就失去了构成阴阳的意义。因此,阴阳的对立互根又称为“相反相成”。

阴阳的互根除了指阴阳的一方以对方为存在的前提之外,还指双方具有互相为用、互相促进、互相化生的作用。这种阴阳的互相为用、互相促进关系,对于人体生命活动来说,更为重要亦更为普遍而为《内经》所强调,故《素问·生气通天论》有“阴者,藏精而起亟也;阳者,卫外而为固也”之说,《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亦谓∶“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因此,互相对立、互相依存就是具有阴阳关系的个别事物之间的普遍关系,亦是阴阳的基本法则。

2.消长转化
阴阳的相反相成造成了阴阳之间的消长斗争,亦促成了阴阳向对立面转化。

(1)阴阳斗争与消长∶阴阳之间既然互相对立,那么两者之间必然互相斗争,在斗争过程中互有胜负而互为消长,即《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说的“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阴阳之间的斗争是绝对的,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内部的阴阳斗争,而有斗争就有盛衰消长。自然界一年四季、一日昼夜,都存在阴阳的胜复消长,人的生命活动亦与天地自然相通应而有同步的阴阳消长,疾病的过程更是人体内部的阴阳消长过程。所以阴阳平衡协调固然是最理想的状态,但只是相对的、暂时的,在事物的阴阳运动过程中,只能够调节或保持阴阳之间的盛衰偏胜于一定的程度之内,而不可能达到绝对的平衡。但如果阴阳的偏胜偏衰过甚,则偏衰一方受到对方的过度抑制或排斥,可以出现“阴阳格拒”,格拒过甚又可引致“阴阳亡失”,这些情况常出现在疾病过程中,是病情危重的表现。

(2)阴阳转化∶指事物内部阴阳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向对立面转化,从而引起事物阴阳属性的根本改变,即《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说的“重阴必阳,重阳必阴”,“重寒则热,重热则寒”,“寒极生热,热极生寒”。阴阳转化常发生于阴阳偏胜到了极点时,因此阴阳转化需要条件,没有条件就不可能转化,上述经文中的“重”、“极”就是转化的条件,而同篇的“冬伤于寒,春必温病;春伤于风,夏生飧泄;夏伤于暑,秋必痰疟,秋伤于湿,冬生咳嗽”亦是从病机角度说明“重阴必阳,重阳必阴”的阴阳转化机理∶冬与寒皆为阴,冬伤于寒则为重阴,而所生的温病则属阳,是为重阴必阳。同样,春与风、夏与暑都属阳,而所生的病飧泄和痿疟则属阴;秋与湿均为阴,所生之病咳嗽则属阳。

阴阳转化在自然界是一种自我调节机制。阴阳的转化、寒暑的更替保持了自然界相对稳定的阴阳运动和自然节律;久旱之后必降甘霖、久雨之后必有艳阳,是自然力对阴阳偏亢状态的纠正。对于人体来说,生理上顺应自然节律的阴阳转化同样亦是生命力所具有的自我调节机制。但在病理状态下,由于生命的承受力有一定限度,因此不能单凭自发的阴阳转化以解决病机上的阴阳盛衰偏颇。即使出现阴阳转化,如果是由阳转阴,往往是病情更加危重、恶化的标志。至于由阴阳格拒过甚出现的“阴证似阳,阳证似阴”,“真热假寒,真寒假热”,由于其为假象,而病之本质并未改变,故不能视为阴阳转化的例子。

上述阴阳的对立互根、消长转化法则是认识事物阴阳运动的纲领,亦是研究疾病病机、制订治疗方案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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