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被世界三大大势力,搞得团团转!
世间万事万物万类差别、尽人所能见、尽人所能闻、乃至尽人所能觉知者、而于其中静审观察,实有尽人所不见闻、乃至尽人所不觉知、潜隐随逐不可屈伏之势力。
由此势力,世间万事万物万类、皆为毒染,令渐败坏。任何世间若智若愚、贤善不肖、皆此势力所转,不能转此势力。
然由是故,宗教家或认此势力、为有唯一之主宰。或道学家认此势力、为无上道法之自然。
此二种人:一则由信主宰故,而迷不净道理之邪执。
一则由信自然故,而执不切事情之空想。
转使世间迷苦为乐,执空为有。颠倒是非、无过于此。无怪为诸世间所不信乐,所不赞许。以诸世间万事万物、或由现见现闻而知为有,或由能觉能知而比为有。
决非不由现知、或不比知、而说唯一便实唯一,而说无上便为无上。徒托空言,无实道理。彼亦为此势力所转,不能转此势力。
由此故说此种势力、在世间一切事物中、极为潜隐,常时随逐,不可屈伏。世间道理、从未有能发见研求,故说尽人所不见闻、乃至尽人所不觉知。
其实此种势力、潜隐随逐、虽不见闻,而其道理、静审观察、非不觉知。
鄙人今于大会期中、提此问题,愿共诸君研究。然此问题,道理繁细,非短时间所能解了。今且述其大略,请诸君注意。
势力为何?尤其三中:
一者、名言势力;
二者、业势力;
三者、我见势力。
世间一切万事万物万类差别、皆随此三势力而转。
名言势力者、谓诸世间种种事物、皆为名言之所诠表。既为诠表,便为名言之所随缚。虽欲求善而不可能。
例如往昔所称道德学行、其事未尝不善,而今则五尺童子、皆鄙为非矣。与夫近代所诩平等自由、其事未尝不善,而今则举世骚然,皆蒙其害矣。
何以故?名言势力随缚之所致故。道德学行、其事虽善,而为名言之所诠者、终非道德学行之真。平等自由、其事虽善,而为名言之所诠者、终非平等自由之实。如是名言、非真实故,能掩事相。初诠表矣、毒染随生。由此毒染,故能为缚。由能为缚,终至败坏。千古一辙、可为观察。
是故名言穗有少分诠表之用,而其势力多分能掩真实事相、令不得显。诠表愈多,事相愈远。诠表愈相似,事相愈微隐。
此中道理、极难思议。征之事实、无爽毫厘。除此而外,非有天演、能为淘汰。非有时变、能为乖角。若作是说,皆迷执类。今试更举一事以明之。
例如:有人于瓶瓯等、若初未闻瓶瓯等名,而时但随瓶瓯等物,如有相以慧观察。或察其色,或察其声,乃至或察所触,为粗为细,为滑为涩,为坚为软。如是觉慧,不离事相。及闻名已,便舍此觉。随彼说者所取何义安立之名,差别而转。如所取义依其形状、由有大小长短等别,或名为瓶、或名为瓯。彼便随其形状、差别而转。若所取义依其受用、由有受盛饮食等别。或名为瓶,或名为瓯。彼便随其形状差别而转。如是转时,于瓶瓯等何色何声,乃至所触为粗为细,为滑为涩,为坚为软,皆不观见。是即名言随缚势力所致。
此事虽小,可以喻大。又瓶瓯等,现见粗显,尚为名言势力所掩。何况所余若事若理、微细难见,而谓名言能诠彼相、宁有是事。由是当知名言作用、有其分限。
若善为说及善听闻,乃不为掩、及为彼缚。然此甚难。非今所论,兹不并述。
业势力者,谓诸有情,由种种思,与有为事有造作性,是名为业。经尔所时,随所造作种种事业,由造作思令得成就,名业势力。
此有二种:
一、猛利势力。
二、相续势力。
如是势力皆思所有。若诸有情由猛利思及相续思,造作种种善不善业,业成就已、可得现受。若造作善现受安乐。造作不善,现受忧苦。若非猛利唯相续思,其所造业,当非现受,后时方受。如是所受,虽非现造,而由宿业,令成此别。
又或现造于善,有受忧苦,现造不善,转受安乐。当知亦由宿业所致。非由现造。如是差别,有其多种。当顺会通,不可执一。
现见世间有如是事,或现所作、今时既受。或先所作,今时方受。或善所作,而有恶受。或恶所作,而有善受。一期生中、既有如是种种差别,前后多生,理备亦尔。
复次由业势力相绩造作,能于后后自心所现,有诸相生。如所现见世间诸相、若色若声乃至若触,能为眼见及为耳闻、乃至身触,有其种种无量差别。业执持故,相续无断。又诸有情,业有同异,世间诸相,所见亦别。人类有情造业同故,所见色等其相亦同。
余类有情造业异故所见色等,其相亦异。如人于色,明时方见,暗则不见。有其余类暗时方见,明则不见。又有余类,明暗俱见。
或复有物为人所见,余类不见。或余类见,人所不见。如是种种能见之眼,既不相同,所见之色,当知亦别。
此所见色,为有实体,为无实体。若有实体,不应由见而生差别。若无实体,不应于此现有所见。此中道理甚为难知。
然在世间种种推求,为有所见,迷有实体。迷实体故,或有迷执为有主宰,能成世间,能生万物。或有迷执自然为因,忽尔而有山河大地出现,由是积渐而生万物差别。如是所执,皆不应理,无劳更破。
由是应信一切有情,各各有其业力差别。业力别故,令于所见诸相有异。离所见相,无实有物。如诸幻师,以种种物幻作牛羊象马等类。如是等类,皆非实物,但有彼彼差别相现。不应谓有此相,便是实物。
又或于彼以种种物,令能运转,似有作用。不应谓有作用,便是实物。一切有情所见色等,道理亦尔。但有诸相,似外显现,非实在外,有彼诸物。由业力故,有所见相。无实物故,见相有别。
如是道理,善释前难。不应唯依人类所见,妄计色等为有为无,为假为实。余类所见,不如是故。
我执势力者,谓诸有情于自色身,计之为我,或复于余妄计为我,是名我执。当知色身,聚集为相。非是一物。若执为我,我应非一。不应道理。
或复更计于色身中,别有实物,名之为我。如是实物,为无觉性,为有觉性。若无觉性,而计为我,我应无觉。不应道理。若有觉性,应即是心,若计为我,我应如心而有转变。不应道理。若谓离心别有实物,是一无变,能有觉性,唯此是我。然不可得。诸有情类,无始时来,都不了知实无有我。于非我法妄计为我。故名我执。
如是我执有其二种。
一、俱生我执。
二、分别我执。
俱生我执者,谓此我执与身俱生不由听闻分别而起观。最极微细,极难了知。观夫禽兽极愚顿类,皆知爱我。是即此执。
是故人类凡所作业,若善不善,皆有此执常恒随逐。如是势力极难除灭。
分别我执者,谓由俱生我执为先能令生起种种分别。由此分别,计实有我,妄计一切有自他别。如今世间,谓我种族,谓我国家,谓我乡党邻里,谓我田宅财谷等事。於我名自。非我名他。
若为自身及属自者,爱之亲之。思为利益,及防护之。若为他身及属他者,憎之背之。思为损害,及攫取之。乃至国与国战,族与族抗,党与党争,人与人斗,相率而入危险恐怖不安忧苦境域。
当知唯此我执之所驱役。如是我执,其势猛利,其相粗显,为祸最烈,能害自他。诸有智者,应深觉察。
三种势力,既如上述。今审观察,世间万事万物万类差别,有能越此三种势力者乎。名言势力,能覆蔽故,似有相现。我执势力,能扰浊故,令诸万事万物万类,不得自在。世间於此,都不研求。
从无始来,迷闷受苦,展转无已。诚可悲也。今略显示如是道理。由此研求,信入佛教,方知佛法真实道理,能令世间一切获得利益安乐。
今之所谓名言势力,即佛法中名言习气。今之所谓业势力者,即佛法中有支习气。今之所谓我执势力,即佛法中我执习气。
若详究者,应於佛法如理闻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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