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0日 星期日

危疾賠償準則睇真啲

註:本文轉載自晴報

上次提到,我跟姊妹Peggy從伊波拉病毒談到危疾賠償中要符合「生存期」的條款。當她聽到,原來每家保險公司的「生存期」要求都可能不同時,突然間好像滿腹疑團,我以為她對生存期條款還有疑問。原來,她已經想到另一些危疾賠償的問題。
「咦,原來每間保險公司對於『生存期』的條款都有不同規定,如是的話,每間保險公司的危疾賠償準則是否都不同呢?那麼,哪一間是公認最寬鬆呢?」Peggy完全從消費者的角度想問題,這是人之常情。
「問得好,不過每間保險公司的危疾賠償準則都是大同小異的。一些具體要求確實有機會不同,因而影響了賠償的時間和效率!」
「哦,是嗎?有沒例子?到底怎樣不同呢?」聽到我這樣說,Peggy感到很有興趣。
「嗯,我就用最普遍的危疾,即所有保險公司賠得最多的危疾做例子吧!」
危疾賠償寬緊不同
「妳是指癌症?!」Peggy很快便想到。
「對呀,單單是癌症已經佔所有保險公司七至八成的危疾賠償,所以很具代表性!這樣說吧,癌症的賠償定義一般都是指惡性腫瘤,而當中有惡性細胞已經不受控制地生長,並且入侵其他細胞組織,其實大致上已經可以構成癌症的賠償準則!」一聽到我這樣說,Peggy便緊張起來。
「咦,入侵其他細胞?這是不是等於擴散呀?」
「Peggy,我明白,好多人都聽過,保險公司的癌症的賠償準則是要癌細胞擴散至其他器官。但這樣說吧,有些保險公司確實要癌細胞擴散到其他器官,但也有只要求癌細胞入侵附近組織已經可以賠,這已經很不同!」
「聽妳這樣說,確實有些保險公司賠得緊一些,有些則賠得鬆一點呢!」
「嗯,我多舉一個例子吧!例如中風也是非常普遍的危疾,一般來說,要符合中風的賠償準則,受保人要因為腦血管意外或其他事故,導致永久的神經缺損,但每一間保險公司都會要求神經缺損維持一段時間,有些可能要求四星期,有些可能是六星期!」Peggy好像要我比較哪一家賠得比較鬆。
以三大危疾比較產品
「噢,我想問,如果從消費者的角度,我們應該怎樣挑選危疾產品呢?!」
「嗯,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建議只要以最普遍的三種危疾,比較一下不同保險公司的賠償準則便足夠了,因為這三種危疾已經佔保險公司九成的危疾賠償!」
「除了癌症和中風之外,第三種是心臟病?」
「Bingo,基本上,只要妳滿意某間保險公司這三種危疾的賠償準則已經足夠!」
「那麼,伊波拉呢?」Peggy明顯是開玩笑。
「不重要,都一樣嘛!」我也輕輕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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