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2日 星期日

社運思潮與「自我膨脹」的新一代

香港教育制度引入了「通識教育」,卻取消了「中國語文及文化」科,造成真空地討論時事,完全缺乏了理論邏輯訓練,將香港推向「無政府」狀態!是可悲的思潮下的犧牲品,包括政治一向沈默的社會大眾,眾多學生家長。點解香港會變成一個「陌生的香港」? 社運思潮不止香港獨有,我是唸社會學及身哲學出身的人,對社會思想,歷史觀念尤爲敏感,我印象是「佔中者」大部份是八十後及九十后,自從「擲蕉議員」將台灣暴力政治方式帶入香港議會後,輿論更偏幫一些「爲民請命」的人士,激烈抗爭政治的方式巳進入了香港社會了,因議會己「不莊嚴」了!沒有人出來維護或解釋議會爲何要「莊嚴」!正如沒有人去解釋社會為何要「和平」一樣,後設問題不理解,中國人搞政治往往只去「模仿」,年輕人投運動當中,輿論又不理性,又不根據事實去討論,「事實」(Fact)與「價值」(value)不去分清,念念相續,循環往復,年輕人「自我」膨脹,忘我而投入運動,「理想普選」可以救港的意識形態遍地開花,香港人從此沉淪!誰不歎息! 「和平」之所以重要,並不是如泛民政客近年不斷譏笑(mocking )中央的「和諧論」(consensus),中央要不斷「河蟹」(即統戰不同政見者),因爲任何社會均需要以「和平」爲基石,個人生命財產及權利才可得到保障,所以才有法律與秩序(law and order),任何組織均需要秩序,包括黑社會或仼何政治主張的社會,這是第一。「和平」是需要,不用爭議的。第二是「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 即個人「生而自由」(free to live),個人有天生權利去做自己喜歡的事,發揮個人的才幹,但這個自由不是「無限量」(unlimited)的,因人活在一社會下,在一國家主權及保護下,很多方面的自由是可以行使的,這種「承諾」(promise)是由一個國家的憲法保障的,也是「荘嚴」的,即不可侵犯的,和立法會、法院的地位一樣,「社會契約」的意思是,活在這社會下的個體,一生下來就黙然接受了這種認可、承諾,不然「犯法,」就要受「法律制裁)( legal sanction),個體之間要互相尊其他個體的自由,這是「契約」的一部份,太過份侵害別人的權利要被要求逐岀這社會。 憲法下是保障人是有「示威」及「遊行」的權利,但也不是「無限量」(unlimited)的,因無限制的示威、集會、遊行,若造成「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受損,(即大部分社會人士)巳感受到大眾利益受到侵害,小者可以民事訴訟(civil limitation), 大者可以令社會進入「無政府」(anachy),狀態,所以當中警察執法的問題,任何社會均要警察維持「和平」,警方用「催淚彈」去維持治安,政客們及輿論說成「鎮壓」,豈不是荒天下之大膠?人性自我自私無知如此,新一代豈不被寵到又在「自我膨脹」? 社運思潮其實也不是無是處,它至少可以作為一面鏡子,反映社會的不公,不滿,但過度習惯用「矛盾論」(conflict school)去顛倒黑白,新一代「分析架構」薄弱,與其説是「醒觉」,不如說是受人「鼓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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