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家長當街體罰 作家:EQ低不應生仔

註:本文轉載自晴報
不少家長盡出法寶,管教品性頑劣的子女。早前有網絡作家指,目睹一名非常母親作勢將鬧情緒的女兒拋下港鐵路軌,質疑「EQ低的人不應生仔」。專家認為,威嚇性言行會致反效果,建議家長先調整情緒。
有網絡作家撰文指,曾目睹一名中年婦人與年約六歲的女兒坐港鐵,疑因女兒不聽話,婦人作勢要將女兒拋出路軌,女童受驚大哭,婦人更喝止女兒收聲「唔准喊」,女童怒瞪母親,極力收乾眼淚。網絡作家總結事件:「EQ低的人真的不應該生仔」,引起網民熱議。
家長於街頭以打罵方式教仔屢見不鮮。今年五月有報道指,有「虎媽」將未滿三歲、正在鬧情緒的兒子塞進垃圾箱,行為令途人側目;另外,也試過有四歲男童在商場「扭計」要買糖,遭「躁媽」掌摑,途人勸阻卻遭「躁媽」反罵「教仔唔關你事」,其後該狠母因涉虐兒被捕。
父母惡形惡相 子女無安全感
兒童心理學家梁天明指,不少家長採取帶恐嚇性字句教導頑童,如「唔要你」、「等差人拉你」等,動手打孩子更屬情緒失控表現。他認為,家長若長久以這種方式教導子女,只會令雙方關係更形惡劣及難以修補。父母「惡形惡相」的模樣會留在孩子記憶中,令孩子覺得沒有安全感。
梁天明認為,若孩子當眾「扭計」要買東西,家長既要心平氣和,亦不能乖乖就範,否則孩子或會得寸進尺。他建議家長首先要平復情緒,跟孩子說:「我知道你不想走,但我一定會帶你走,你可選擇讓我抱你走,或跟那隻公仔講再見。」他指研究發現通常孩子都會作出選擇。如果無效,家長可向孩子表明,「咁我夾硬抱你走啦」,最後一步才強行抱走孩子。
感覺情緒波動 應暫離開孩子
香港家庭教育學院主席狄志遠指,上述「虎爸虎媽」個案,反映他們未能控制情緒,並會投射在小孩身上。他指小孩長期受這種形式管教,會有負面影響,包括對相關情景或事物產生恐懼感,如事件中的港鐵和垃圾箱,長大後亦會缺乏自信。他指難定論EQ低的人應否生仔,但建議家長若個人情緒有問題,應提高警覺,一旦感覺情緒波動,應暫時離開孩子,冷靜後再處理問題。
暴力教仔 律師:或涉虐兒
雖然教仔方式因人而異,但大律師陸偉雄指,不論家長或監護人都無權使用武力,提醒過分體罰,即使身體上無損傷,也有機會犯法。「例如令兒童受驚,好似困在黑房中,亦會造成心理傷害,無論出發點為何,均屬犯法。」他指,雖然心理傷害難以判斷,但懷疑個案會交由心理專家作評估,判斷當事人有否患上創傷後遺症。
陸偉雄指,控罪主要根據侵害人身罪第27條,刑罰則視乎犯案性質有否涉及其他條例,例如襲擊、傷害他人身體等,同時要視乎傷害程度、復元機會而定。「如果你給小孩一個耳光,傷害未必很嚴重,不過若留下疤痕,刑罰或會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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