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本文轉載自晴報
前兩日談到,一位倡導危疾保險的南非醫生親述八十年代初,設計危疾保險的心路歷程。他在文章中指出,當時大約八成索償要求都來自心臟病、中風、癌症和冠狀動脈搭橋手術。
其實,姊妹們,我可以告訴大家,癌症的發病率近年急促上升,已經成為威脅我們健康的最大隱憂。我翻看一些保險的賠償報告,發現單單是癌症,已經佔整體賠償額的七至八成,簡直是一面倒。
如果再加上心臟病和中風,這三大都市殺手,基本上已經佔每年危疾賠償的九成,其餘一成才是危疾覆蓋的其餘幾十種重病,當中腎衰竭是這一成其餘索償中較普遍的一種危疾。
除了這個數據值得注意外,還有一點較特別的是,大部分索償額都只不過2至3萬美元,或者20至30萬港元,最多者都是10萬美元。這可能是一些十年八前買下的危疾保單,當時投保人對於重病的意識仍未成熟,覺得不需要太大額的危疾保障(另一個可能性是同一位投保人,他在不同保險公司都有投保危疾保險,但相信為數也不多)。
但今時今日,如果患上重病,開支肯定超越20至30萬的賠償額。據估計,以先進的醫療技術治好一個癌症,相信40至50萬是少不免的(以私家醫院的標準計),而且,這還未計因病而衍生出來的「減少收入和增加支出」情況。
提高保額完善保障
由此可見,這區區20至30萬港元的賠償額,實在是捉襟見肘,左支右絀。從理財策劃的角度,今時今日買危疾保險,保額最好能以兩年的人工作為一個參考指標。
試想,如果萬一患上重病,我相信,最普遍的情況就是停工半年或以上,初期公司還可能會繼續發放人工,但幾個月後,最仁慈的公司也只可以停薪留職吧!
我身邊就有一位姊妹是在大機構打工的,情況就正如我所述,她不幸患上肝癌,為了治病,最後選擇停薪留職。我這位姊妹比較幸運,她病癒之後,還可以轉了一個可以只上半日班的崗位,相信這只有政府和大機構才可以做到。
因此,我們的標準是,危疾賠償至少要能治好一個最普遍的危疾,又或者兩年的人工,以較高者為準。兩年前我在《女子愛財》的專欄建議過,具體保障額最好是60至80萬港元。但隨着醫療通脹急促上升,我現在的建議是60至100萬港元保障額。
從保險公司的危疾賠償報告中又發現另一個現象,就是索償者的年齡,有不少都是50歲或以下,50歲前後確實是最普遍的索償年齡。正如我一直指出的現象,近年重病年輕化的趨勢愈來愈明顯,但醫療技術一日千里,能夠及早發現癌細胞,現在基本上是有很高的治癒機會。
購早期危疾保 分攤開支
但接着而來的是,一位40至50歲的中年人,治癒了一個重病之後,最擔心的當然是復發,又或者再患上另一個重病。因此,近年的危疾保險有兩大趨勢,一是推出了可以多次索償的危疾保險,讓投保者在購買第一份危疾保險時,已經鎖定多次索償的機會,因為過去患過重病之後,短期內很難有機會買到或再買另一份危疾保險。
而另一趨勢是可以保障早期危疾的危疾保險,讓投保人在重病初期便獲得部分賠償,以便及早控制病情,防止演變成正式的重病,有關的資料明日再跟大家分享。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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