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視上看見一位自稱是法律系二年級的學生,一本正經地說,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法律只佔次要地位。聽了這番話,能不令畢生致力維護法治的人搖頭嘆息?為甚麼學生們、我們的下一代,對法治的認識是這樣的薄弱?是我們的教育系統出了問題?還是整個社會也缺乏對法治的真正認識?
法治不單是尊重法律這麼簡單。法治是著重尊重法律制度,包括獨立司法體系和公正的判決。公正的意思不代表同意你的想法便是公正,而是不受外界影響。所以不能說你不認同的判決便不公正,更不存在因為你認為是「大是大非」的問題,便可凌駕法律制度或法庭判決之上。
柏拉圖便說過:「當法律受制於其他制度和原則時,社會制度便會崩潰。」牛津字典把法治的定義濃縮為:「法律的權力和影響,應被視為對個人和政府行為的一種規範。在這原則下,所有人士 (包括政府),均須平等地受制於法律和法律程序。」聯合國對法治的定義也是一樣:「法治要求尊重法律,法律前人人平等,向法律負責等概念。」法治不代表只要皇帝守法,但平民卻不用!
法治不存在以個人判斷來決定是否應受尊重,或甚麼法律、甚麼法庭判決可以或不可以接受。這是基本的法治原則,不容異議。當然,假若社會正在進行真正革命,進入無法律、無政府狀態,那必然談不上還有法治的存在;但我們是否已進入了這狀態,或正在朝著這方向走?就算正步往這方向,直至那一天之前,法治仍是我們堅信的社會支柱。更重要的是,法治與民主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我們不能為了民主放棄法治,也不能為了法治放棄民主。所以不存在為了民主而可以將法治放在第二位之說。
民主確是「大是大非」問題。但請不要混淆了目標與手段的分別。民主是目標,爭取民主的策略是手段;不要把手段變為了目標而忘卻了爭取目標之真正意義。為了目標而放棄法治尚且不可,更何況為了手段而放棄法治?
在這裏亦必須一談甚麼是公民抗命。公民抗命的出發點是尊重法治,而非挑戰法治。公民抗命是消極地自願接受法律制裁而不是積極地抗拒法律制裁,甚至阻撓執行法律制裁。因此公民抗命與法治並非對立,也沒有矛盾,這一點是重要的。最後,我必須指出,公民抗命是要暴露惡法之不公,而非阻撓法庭之判決。禁制令縱是有可能被推翻,但只要仍然生效,也必須備受尊重,更何況推翻禁制令本身更有制度可循?這法制有何不公之處?
這是一段令人痛心疾首的日子,但有一些原則卻無論如何也不能、也不應輕易混淆或放棄。我們沒有民主,但還有法治。我們不應,也不可有一種蠻牛闖進瓷器店的準備,更不應、也不可存有任何「你不給我民主,我便不給你法治」的心態。若我們自毀長城,連法治也失去了,那我們還有甚麼?希望這位法律系同學仔細三思,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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