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細節有待政府在六月的英女皇週年講話(Queen’s Speech)公佈,但大體是成人不能蓄意危害兒童在智力、情感、社會和行為上的發展,被定罪者最高面臨十年監禁。保守黨議員兼兼職法官Robert Buckland於每日電訊報(Daily Telegraph)撰文,指刑事法從未真實而全面地反映受家長或監護人虐待的小朋友,所受的情感創傷,因此灰姑娘童話中的惡毒繼母若活在今時今日,仍舊可以逍遙法外。
問題是,情感是一種主觀事物,可以如何從法律角度客觀地量度何為構成創傷?怪獸家長基於「愛之深、責之切」而過份催逼子女的學業和品行,如鋼琴練不好不准外出,考試沒奪A就不能吃飯,會觸犯「灰姑娘法」嗎?在舉證方面,法庭如何證明疑犯「蓄意」妄顧小孩,不給予他們所需的愛和照顧?現實中不是人人都像灰姑娘的後母和兩位姐姐般黑白分明。
上述兩種不確定性,是新法例和原有針對兒童身體傷害的法律的重要區別。若果細節處理不好,可能會引起社會反彈,亦會改變新世代父母教育子女的習慣。
兒童權利受國際公約保護,而每個小孩子應當在一個完善、無懼的環境下成長。但在高舉個人權利的年代,父母禁止子女玩電動遊戲機,可能也足以構成某種「情感創傷」,容易造成糾往過正。在權利和作為子女的義務中尋求平衡,這是一個值得小心思考的問題。
Tanna Chong
倫敦大學學院國際公共政策碩士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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